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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2017-05-11 10:15  

第一章 奖励原则与范围

第一条 为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专项经费,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与奖励我校大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范围:

1、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和竞赛

1)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挑战杯”等由政府主管部门、国家一级学会或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2)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3)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

4)大学生“华光杯”体育比赛、健美健身锦标赛、大学生运动会等体育竞赛;

5)大学生艺术展演;

2、发表的学术论文

3、获得的国家专利

4、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5、参加其它方面的科技创新活动者,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校团委组织审核后确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对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比赛及竞赛

以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竞赛,按照获奖级别颁发奖金,奖金额度如下: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团体

10000/

7000/

5000/

个人

2000/

1500/

1000/

省 级

团体

5000/

3000/

1000/

个人

1000/

600/

200/

各级比赛设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以此往后推计。同一项目已申报团体奖的不得再申报个人奖。

2、学术论文

1)在SCIEIA & HCISSCICSCD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在一般CN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期刊的级别,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论文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3、国家专利(以授权为准)

1)发明专利,奖励5000/项;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项;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项。

合作申请的专利,我校学生为第一专利权人,每项按70%计。

4、创新创业项目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项后,国家级项目奖励2000/项,省级项目奖励1000/项。

第五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累计计算;集体项目以作品为单位评定,该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的学科竞赛由教务处认定,学术成果由科研处认定,创新创业项目由招生就业处认定,文体比赛及其它项目由校团委认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对上年业绩情况进行统计并奖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各学院申报。各学院团总支对本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进行统计初审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校团委进行汇总审核, 并提出奖励意见;出现异议时,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或与我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我校不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九条  若获得奖励的集体、个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因各种原因造成其成果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追回、通报,则不予奖励,已享受的奖励必须返还学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4

 

 

 

 

 

河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申报表

项目名称

 

学生姓名

 

学院及班级

 

申报类别

 

申报金额

 

科技创新

主要内容

 

 

 

 

学院意见

 

 

盖章               

认定部门意见

 

 

盖章               

团委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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