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本站!
 首页 | 中心概况 | 机构设置 | 教学资料 | 管理制度 | 职业鉴定 | 交流园地 | 成果展示 | 公告通知 | 学院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制度>>正文
河南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2016-10-06 10:41  

为了提高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教[2000]19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使用和管理,由学校分管资产工作的校长负责领导,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实施,加强使用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投资效益综合评价。

第二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二条 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一)属于原国家科委颁布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内的仪器设备。

(二)单价在十万元人民币(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三)单台()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配套使用的成套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四)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属我校核定的稀缺仪器设备,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

(一)凡申购单价十万元以上(成套价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认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此报告原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留申购单位,三份交资产主管部门,同时应复印足够份数以满足论证会专家需要。

(二)对申购进口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联系地址等项,在用中文填写的同时,还须用外文填写。

(三)报告中所称实验室性质应填教学或科研。表中所有金额栏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四)可行性论证会必须有专家、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其中专家人数:

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仪器设备为三至五人;

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仪器设备为不少于五人;

三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不少于八人;

(五)仪器设备经论证后,由有关校领导审批。

(六)此报告正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此报告及时存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档案。

第四条 学校建立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购置和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三章 大型贵重仪器的验收、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仪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运行一定时间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协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严格验收,对拆箱、清点、安装、调试等全过程都要做详细记录,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对于由进口企业安装的进口设备,须待进口企业到达之后,与进口企业一起共同开箱验收。自行安装的设备,到货后应及时组织开箱安装验收。做好从外包装到每个部件的外观、数量、质量、编号的验收和记录,对其问题部分要拍照留据。按规定迅速处理,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货、索赔手续。

第六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入帐手续,使用单位要及时收集和归档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出厂检验单、装箱单、仪器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资料、报关单、运输单、验收报告、安全操作规程等。要建立使用、维修记录,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各部门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校内技术服务,努力扩大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辐射面,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需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八条 有偿服务应按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配备专职操作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仪器设备配备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层次,应以能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为原则,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需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检修记录》。

第四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和报损

第十一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工程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报废报损处理。同时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报废仪器设备收回的残值,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上交校财务,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预算。

第五章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学校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每年年终,由院()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对大型仪器设备自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及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率很低的仪器设备,学校将作必要的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改造、报废报损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窗口
 

河南工程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中山北路1号
电话:0371-62508001  邮编:451191